山西省委、省政府聚焦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提出治本攻坚之策
加快解决制约矿山安全深层次根本性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发展矿山新质生产力,持续推动矿山高质量转型发展,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据了解,《工作措施》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的文件。《工作措施》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立足“两个根本”,既着力解决当前山西矿山安全生产的根本性、系统性问题,又围绕推动矿山产业安全深度转型升级谋篇布局、夯基垒柱,细化提出24项90条治本攻坚之策,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优化协同、强基固本、蓄势赋能。
一是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职能职责。首次明确党政包保矿山安全责任领导必须每2个月深入包保矿山井下和尾矿库现场开展督促检查;省自然资源厅为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尾矿库闭库销号后的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是严格矿山行业准入,加强源头管控。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冲击地压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后煤矿产能不低于120万吨/年、高瓦斯煤矿产能不高于50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产能不高于800万吨/年。结合山西实际作出高于国家规定的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最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其中新建和改扩建后铁矿、铝土矿、铜矿、石膏矿、水泥用灰岩矿产能不低于30万吨/年,金矿、锰矿、冶镁白云岩矿产能不低于10万吨/年,露天采石场产能不低于50万吨/年,且以上矿种新建和改扩建后服务年限均不低于5年。
三是大力实施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强力推进整合关闭重组。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保持总量只减不增,严禁新建尾矿库“头顶库”和没有矿山的独立选矿厂。市、县两级政府每2年研究制定一次辖区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实施方案,强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长期停用尾矿库分类处置。2024年底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数量比2022年下降20%以上,大中型矿山占比较2022年提高15%以上。
四是规范矿山安全行政许可,严格审批审查。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及以上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基建期只能延期一次且不得超过一年。严格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不得仅对程序和形式进行审查。严禁超采掘工作面个数、采掘接续紧张等不符合产能核增条件的煤矿核增产能。
五是严格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上级公司履职。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管理力量,灾害严重矿山按要求配备灾害治理专职领导、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关键少数”安全履职能力,“五职”矿长、安全总监、非煤矿山采掘外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全日制学历或者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矿山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实上报并积极整改的依法不予处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层级不得超过3级,上级负责人每月到所属矿山安全检查不得少于3次。
六是坚持科技强安,加快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2024年累计建成200座智能化煤矿,2025年完成大型和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的生产煤矿智能化建设,2027年全省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2024年建成10座智能化非煤矿山,2026年高风险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全部开工,累计建成30座智能化非煤矿山,2030年全省具备基础条件的非煤矿山基本实现智能化。非煤矿山边坡高度大于100米的,逐年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大于150米的,建立边坡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所有尾矿库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
七是紧盯重大灾害治理,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辨识、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每月组织开展全员全覆盖隐患排查,每年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实施瓦斯、水、火、顶板、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综合治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单一使用顺层钻孔预抽工作面条带煤层瓦斯。由县级政府组织开展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八是强化矿山安全基础管理,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素质提升。被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的矿山,必须落实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驻矿盯守、停止审批火工品、停供生产建设用电“四项措施”。金属非金属地下基建矿山掘进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2024年底,全面取消生产非煤矿山采掘工程外包。
九是严格矿山安全监管,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由省委编办研究制定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清单,进一步厘清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到位。健全并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案件移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政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能源、住建、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乡镇政府建立定期巡查辖区内涉矿资源制度。矿山安全专业监管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集中轮训并确保3年全覆盖。
十是强化组织实施,严格考核追责。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纳入专项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山西省安委办负责人表示,《工作措施》的制定出台,有利于加快解决当前制约矿山安全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有力推动更高水平的矿山生产力要素协同匹配,深入推进矿山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持续推进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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